· I類:Ex db I Mb(煤礦瓦斯環境);
· II類:Ex db IIC T6 Gb(除煤礦瓦斯氣體環境之外);
· III類:Ex tb IIIC T80 °C Db(除煤礦之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)。
如:“db”隔爆型、“eb”增安型、“ib”本安型、“mb”澆封型、“nR”限制呼吸型等。
I類 :煤礦瓦斯氣體環境;
II類 :除煤礦瓦斯氣體環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;
——ⅡA類:代表性氣體丙烷;
——ⅡB類:代表性氣體乙烯;
——ⅡC類:代表性氣體氫氣和乙炔。
使用嚴酷條件:IIC>IIB>IIA。
III類:除煤礦之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
——ⅢA類:可燃性飛絮;
——ⅢB類:非導電性粉塵;
——ⅢC類:導電性粉塵。
使用嚴酷條件:IIIC>IIIB>IIIA。
Ⅰ類電氣設備: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:150℃,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;450℃,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煤塵時(例如防塵外殼內部)。
II類電氣設備:T1-T6。
Ⅱ類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分組
Ⅲ類電氣設備:
A、EPL Da級:在最少200mm 的粉塵層包圍設備所有面的情況下測定。
注: 超過200mm 粉塵層厚度不會產生需要考慮的更高溫升。
B、EPL Db級(三種配置之一測定):
無粉塵層:不應超過規定的最高表面溫度。
規定粉塵層:對規定的包圍設備所有面的粉塵層厚度測定最高表面溫度(最高表面溫度標志前綴T規定粉塵層厚度 )。最大規定粉塵層厚度不應超過200mm。
注: 超過200mm 粉塵層厚度不會產生需要考慮的更高溫升。
具有規定設備方向的粉塵層:若說明書中給出一個或多個特定方向,在能堆集粉塵的面上覆蓋粉塵層的條件下試驗(對每個方向,最高表面溫度標志前綴 TL),且合格證編號應按29.5d)增加后綴“X”以指明這一特殊使用條件。
注: 粉塵層堆積可能達到50mm 的設備的附加使用信息在 GB/T3836.15中給出。
C、EPL Dc級:無粉塵層的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規定的最高表面溫度。
· 煤礦瓦斯:Ma級,Mb級;
· 爆炸性氣體用環境設備:Ga、Gb、Gc;
· 爆炸性粉塵用環境設備:Da、Db、Dc。
防爆電氣設備保護級別分類
氣體防爆類型對應區域表
20區高于21區高于22區粉塵防爆類型對應區域表